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3种观点: 一、除斥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吗除斥期间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除斥期间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因为除斥期间一般是针对形成权,约定的除斥期间一般在合同解除方面适用的较多。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二、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1.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2.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期间;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4.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5.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等。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1、期间性质不同:除斥期间规定权利存续的固定时间属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且期间较短,以早日确定当事人间的关系为目的。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且期间较长。2、期间计算不同:因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请求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且具有共同特征,而除斥期间是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形成权设置的时间,因此缺乏共通的基础,立法只能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规定除斥期间的起算点,这种起算时间往往存在差异。在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除斥期间的起算点的情况下,学理认为,应自权利发生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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