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已经抵押的房子,在向起诉时是否还要申请财产保全,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原告本身就是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因在抵押权存续期间,该房屋的产权人(即被告或债务人)无法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等,起到了与保全相同的效力,原告无需再向申请保全该房屋。2、如果原告不是抵押权人的,则被告有可能在诉讼中解除该房屋的抵押并将该房屋出卖,从而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影响原告胜诉后的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被告的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但原告仍应该向申请财产保全,则来查封房屋产权,以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以其不动产或动产为抵押向贷款人借款,贷款人如果收不回借款就有权依法申请抵押财产的司法拍卖。司法拍卖是指以为中介,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售拍卖财产,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抵押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优先受偿。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抵押人需在借款时慎重考虑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策略,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在抵押财产被拍卖处置时,抵押利受到损害的,应当受到优先受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出质、抵押等方式设立物权担保,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以上是关于抵押担保与司法拍卖的关系以及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在进行抵押担保时,应当认真考虑风险,谨慎选择协议条款,以及与贷款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降低自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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