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请求判决侵权责任的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会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产生一定影响。因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所主张的民事赔偿和刑事判决的量刑有很大的关联。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被害人、民事诉讼代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向人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职务犯罪的刑罚应当加重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因刑事犯罪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受附带民事诉讼的影响较大。在判决时,会考虑被害人主张的民事赔偿请求和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纠纷通常不属于职务范围,但若职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处理家庭纠纷,构成职务犯罪,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以下影响因素:1.案情事实:判决结果首要考虑案件事实,若职务人员明显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或资源处理家庭纠纷,可能会被认定为职务犯罪。2.情节严重程度:职务人员在处理家庭纠纷时的手段、威胁、诈骗等行为是否涉及职务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影响判决结果。3.法律适用:职务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后,判决结果取决于适用的法律条款。若法律明确规定家庭纠纷不属于职务犯罪,判决结果将不受影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招标投标、企业改制、股份上市等方面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经营、管理、贷款、担保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任职回避,是指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任职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对任职回避做了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隶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人事、审计、财务工作。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对任职回避做了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的院长、副院长。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一、审判员是法官吗是。法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法官是一种通称,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是法律术语称谓。助理审判员在审理案件中裁判时的称谓叫代理审判员,即代行审判员的职责。当然在合议庭中的表决权是一样的,没有大小之分,但在合议庭中,有审判员时,助理审判员是不能担任审判长的,正如有庭长时,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有院长时,庭长又不能担任审判长一样的道理。二、起诉离婚可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诉讼案件中,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3、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4、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四条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构成累犯得两次案件是刑事案件那么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累犯构成条件构成累犯, 但是如果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案件比如前后犯下的案件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情况那么不会构成累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案件的,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需要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构成累犯得两次案件是刑事案件那么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累犯构成条件构成累犯, 但是如果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案件比如前后犯下的案件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情况那么不会构成累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暂缓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在此期间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影响到暂缓执行的效力。但是,暂缓执行成功后,被告人是否可以离开国家,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处缓刑、暂缓执行或者免除刑罚的被告人,应当接受指定的监督和教育,按照规定履行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缓刑期间,被缓刑人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判决、裁定的规定,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教育和监督,按照判决、裁定履行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被禁止出境的人员,不得出境。离开境内前,应当依法办理出境手续。”综上所述,被告人在暂缓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在此期间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影响到暂缓执行的效力。暂缓执行成功后,如果被告人没有被禁止出境,可以依法办理出境手续离开国家。
第2种观点: 一、被执行信息可以消除吗1、被执行信息是否可以消除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自动消除;(2)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由人民在三日内删除信息。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不予支持。二、被执行人个人信息泄露会导致什么后果被执行人个人信息泄露会导致的后果有:1、垃圾短信。个人信息泄露很容易受到垃圾短信;2、骚扰电话;3、垃圾邮件。各种垃圾邮件会给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而这些垃圾邮件以推销邮件为主;4、信用卡被透支。信息泄露之后,可能有人这些信息来办理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信用卡,这会造成当事人的信用低下,对将来的银行贷款、房贷等等造成不可预估的影响;5、不法分子诈骗。不法分子会利用信息去向当事人身边的亲人进行诈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类,放弃连带保证人,就未履行部分要求只执行主债务人,此类情形一般从法律上没有什么分歧,至于实务中执行法官的做法后面集中表述。第二类,放弃主债务人,就未履行部分要求只执行连带保证人,第一种观点认为,申请执行人放弃对主债务人的执行,意味着放弃全案的执行。同时,由于申请执行人放弃对主债务人的执行,导致未履行部分连带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所以连带保证人不应再履行主债务人未履行部分,应该终结执行;第二种观点认为,连带责任在执行中其地位是平等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也可以不要其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有选择的权利,故连带保证人仍应要履行主债务人未履行部分的义务,其不具有当然的执行豁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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